2. 此推廣只適用於由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所發行之指定Citi Prestige信用卡基本卡(「認可信用卡」)持卡人(「客戶」)。
3. 合資格持卡人於於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條件後,即可獲享獎賞(定義見第3(b)條列表):
a) 於推廣期內首1,200名成功透過 citibank.hk/prestige26fx_reg完成並提交登記表格(「登記表格」)之客戶;及
b) 累積合資格外幣簽賬(定義見第6條)達HK$50,00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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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期內簽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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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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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合資格外幣簽賬
HK$50,00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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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500現金回贈(「現金回贈」)
及
HK$500文華東方電子禮品卡(「電子禮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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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位客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最多可獲享HK$500現金回贈及價值HK$500電子禮品卡。
5. 「合資格外幣簽賬」須於推廣期內進行(以交易日期為準),同一認可信用卡賬戶之基本卡及附屬卡的「合資格外幣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於基本卡賬戶。
6. 「合資格外幣簽賬」包括所有於推廣期內以認可信用卡於網上及非網上以外幣(港幣除外)所結算的簽賬(同一認可信用卡賬戶下的主卡及附屬卡將會一併計算)。本推廣將以扣除所有適用的折扣、減免及現金券價值後的最終金額計算。
7. 合資格外幣簽賬將上捨至最接近的港元為單位 (小數位將不包括在內) 。
8. 不合資格簽賬包括 (但不限於) 現金透支、購買現金券、購買或增值禮物卡、購買或充值儲值卡、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之費用、八達通於手機付款如ApplePay之增值、透過快速支付系統 (「轉數快」)進行之交易、慈善機構捐款、電話/傳真/郵寄購物、旅行支票之金額、以信用卡支付外幣兌換交易(例如但不限於Forex.com)、信用卡結餘轉賬之金額、折現計劃之金額、賬單「分期更好使」計劃、簽賬「分期更好使」計劃、「Quick Cash」套現分期計劃之金額、以Citi PayAll所繳交之費用、繳付予稅務局之稅項、以網上、網上銀行或支付系統繳交之公共事務費、用自動轉賬及循環付款、繳交基金之供款、銀行手續費、保險費用、賭場交易、於交易時涉及外幣匯率折算為港幣之「動態貨幣兌換交易」、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分拆賬單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或有舞弊/欺詐成份之簽賬。有任何退款金額之交易將被視為不合資格簽賬。
9. 客戶必須保留所有簽賬存根正本或正式交易紀錄。如有任何爭議,花旗銀行保留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一淨額簽賬存根正本及其他文件或證據的權利,以作核實。所提供之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其他文件或證據將不獲退回。
10. 有關簽賬如獲花旗銀行核實後確認為合資格獲取獎賞,現金回贈將於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存入合資格信用卡賬戶,而電子禮品卡則將於同日或之前發送至客戶之通訊電郵地址(以花旗銀行之紀錄為準)。
11. 客戶須確保於花旗銀行紀錄中已提供有效且最新之通訊電郵地址,以便接收電子禮品卡。若因電郵資料無效或不正確而導致未能或延遲送達電子禮品卡,花旗銀行概不負責。
12. 電子禮品卡須受文華東方禮品卡之條款細則及其有效期限約束。詳情請瀏覽 https://www.mandarinoriental.com/en/shop/conditions-of-use
13. 如有任何舞弊/欺詐成分或取消用作計算獎賞之有關合資格簽賬,花旗銀行有權從有關認可信用卡賬戶內扣取相等於獎賞之價值而無須另行通知。
14. 客戶之賬戶必須於推廣期內及獲取獎賞時保持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花旗銀行保留取消獲享獎賞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
15. 花旗銀行並非以上產品之供應商,故不負責所有有關之產品及服務。有關商戶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之法律責任。所有產品一經換領或換購,恕不能撤換或退款。
16. 合資格客戶如在獎賞日期後 2個月內仍未收妥所獲享之獎賞,須自行通知本行;否則,本行恕不承擔有關責任,也不會作任何賠償。
17. 本行將經電腦核實客戶之信用卡簽賬紀錄,以確定客戶於此推廣計劃可獲享獎賞之資格。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本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本行存檔紀錄為準。
18. 客戶於進行所有簽賬前,本行恕不負責釐清該項簽賬合資格與否。
19. 花旗銀行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花旗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20. 此參考文件提供有關在香港的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花旗銀行香港分行所提供的賬戶及金融服務的資訊及使用途徑。它不構成,亦不應被詮釋為,向居住於香港以外地區人士的服務提供、邀約或招攬。此參考文件不擬向任何身處在分發或使用會違反當地法律或規例的國家的人士分發或供其使用;而此參考文件所述的任何服務或投資,均不提供予居住於任何提供該等服務或投資會違反當地法律或法規的國家的人士。
21. 此推廣並不適用於: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聖馬連奴、梵蒂岡、曼島、英國、巴西、紐西蘭、牙買加、厄瓜多爾、斯里蘭卡、秘魯、土耳其和阿聯酋和孟加拉之居民。
22. 此推廣並不適用於: 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聖馬連奴、梵蒂岡、曼島和英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
23. 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