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概要及條款及細則
遞交申請後,本人同意履行以下產品資料概要、所有相關的條款及細則、與環聯資訊有限公司有關的協定及關於《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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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資料概要
條款及細則
以下為此申請之條款及細則並適用於所有Citi 信用卡:
A. Citi 信用卡申請之條款及細則( 適用於所有Citi 信用卡)
(1) 透過此申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被遞交至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貴行」)。並受花旗銀行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政策指引所約束。
(2) 本人同意花旗銀行職員透過電話聯絡本人,同時提供其它個人資料來完成整個申請程序。
(3) 花旗銀行只會於成功核對本人身份後更新本人個人資料 (如適用) 。
(4) 花旗銀行將會參考本人於信貸資料庫之信貸報告以作此申請或其他信貸服務之審核。
(5) 申請程序會即時展開並需要幾個步驟去完成整個申請。儘管本人或未能完成所有申請步驟,花旗銀行亦會即時在申請過程中就此申請向信貸資料庫查閱本人之信貸報告。本人亦同意花旗銀行可能會經信貸報告上的電話聯絡本人。信貸資料庫亦會即時留下相關查閱紀錄,而該紀錄並不會因本人未完成所有申請步驟、或申請失敗或本人取消申請而刪除。
(6) 本人同意貴行將以上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資料(「資料」)給予環聯資訊有限公司以作不時為了驗證我的身份而與環聯資訊有限公司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資料對比。本人明白貴行在任何情況下貴行將不會處理、記錄及保存這些資料。
(7) 本人同意及授權環聯資訊有限公司不時存取本人全部或部分儲存在該公司數據庫中的信貸資料(「本人的信貸資料」)及
(i) 根據以上的同意項目,對比全部或部分由貴行轉送至環聯資訊有限公司之本人的信貸資料及
(ii) 隨時提出任何關於由「本人的信貸資料」中直接或間接的疑問,不論與本人的信貸資料或其他資料來源有否關連,收到本人的答覆後再與「本人的信貸資料」內的資料作比對。本人明白核對本人身份的目的是評估本人信貸申請的相關風險,以作以後處理、使用及轉移評估結果或其他相關資料至貴行之用。本人確認環聯資訊有限公司就可能向我作出的詢問及我的答覆擁有唯一的控制及使用權。
(8) 本人獲發之Citi信用卡將附有相關Citi信用卡合約/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發行之八達通發卡條款及八達通自動增值協議,以適用者為準(每份簡稱「合約」),該合約亦會在要求索取時提供,而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發行的有關合約可以從八達通網站www.octopus.com.hk參考。
(9) 本人可不時向花旗銀行申請其他Citi信用卡,而花旗銀行可向本人發出申請的卡種而毋須本人書面確定同意有關合約。
(10) 為防止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及貴行的政策,本人明白貴行須要求本人提供資料以識別申請信用卡之本人的身分。貴行亦須核實及記錄該等資料。當本人申請信用卡時,貴行須獲取本人之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及其他資料以協助貴行識別本人的身分。貴行亦須查證本人備有相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並保留副本。
(11) 本人證明本表格內所提供之資料全屬真確及詳盡,並明白花旗銀行只會於成功核對本人身份後更新個人資料(如適用)。資料經核實並更新之後,貴行將以我提供的資料作日後聯絡及通知我有關貴行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選擇收取電子月結單及其他宣傳/推廣資訊。但是資料未能核實或信用卡未能成功批核,貴行將不會更新本人的個人資料,並繼續使用原有的資料作日後聯絡。如以上資料日後有任何更改,本人均會立即通知花旗銀行。本人同意授權花旗銀行向任何有關方面核實上述填報之資料或與有關方面交換資料。本人明白開户及/或由花旗銀行提供之任何服務需經花旗銀行內部審批,並取決於本人接受申請表上有關之條款及細則。
(12) 本人保證(i)本人並沒破產;(ii)沒有就本人之破產呈請;(iii)本人並非償債無能力者;及(iv)本人及其他人士沒有就自願安排債務建議申請臨時命令。
(13) 貴行、貴行之僱員、指定代理人或聯營機構可能擔任不同職務,及可能就直接或間接提供服務以收取佣金或其他酬金,或獲得好處或利益。該等佣金或其他酬金可能以定額計算及/或因應銷售表現和其他因素計算。
(14) 花旗銀行必須獲取在信用卡申請程序中所索取的資料方能處理本人之信用卡申請(除非有關資料註明為非必須)。如本人未能提供上述必須資料,花旗銀行將保留有關繼續處理或終止閣下之申請的權利。本人同意花旗銀行不時收取有關本人之個人資料,可根據私隱條例,用於其所述用途及向其所述人士(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披露。
(15) 本人同意閣下把我們所有的對話錄音。在任何情況下,閣下有權根據本人之個別情況拒絕接納本申請。
(16) 本人所提供之電郵地址會被用作是次申請之電子通訊用途。本人亦明白發送電子信息作通訊用途或會存在病毒或延遲,並可能涉及機密資料及其他風險。花旗銀行不需為以上任何情況和任何未經許可的開啟及閱讀/或改動電子信息負上責任。即使因為任何原因本人沒有開啟及閱讀電子信息,所有由花旗銀行所發出至相關電郵地址之電子信息,已於該信息發出當日被本人接收。
(17) 本人明白並同意(a) 花旗銀行可要求本人提供收入或資產証明(如銀行結單、儲蓄存摺或定期存款證明的副本)作為本申請的證明文件,及/或 (b) 如本人有作出任何物業擁有權的陳述,而本人未有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以審核本申請,花旗銀行可從土地註冊處獲得土地記錄以核實本人有關物業擁有權的資料,而不作另行通知。
(18) 本人同意並接受花旗銀行保留繼續處理本申請的權利,雖然本人未有提供任何證明文件,亦不代表本人已取消申請。
(19) 此申請表所提及的產品及/或服務並不適用於居住於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根西、澤西、摩納哥、聖馬連奴、梵蒂岡、 曼島、 英國、巴西、紐西蘭 、牙買加、厄瓜多、斯里蘭卡的個人客戶。此申請表並不旨在對該類個人客戶構成任何買賣產品及服務的建議、銷售或招攬。
(20) 本人確認並同意,本人須自行全權負責遵守適用於本人的帳戶,本人對花旗銀行任何設施、授信或服務的使用,以及本人與花旗銀行或通過花旗銀行進行的任何交易的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則,花旗銀行或任何其他花旗集團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包括但不限於:(a) 在本人或任何其他地區內,與稅務、外匯和資本管制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則,(b) 申報或提交規定,以及 (c) 因本人的國籍、住所、居住地或納稅身份而可能適用的任何政府機構、部門或機關(包括中央銀行)的同意、許可、批准和授權。
(21) 迎新獎賞只適用於現在不持有及由申請Citi ULTIMA 當月起計過去12個月內不曾持有或不曾取消任何由花旗銀行所發行之Citi ULTIMA之客戶(「新客戶」) 。客戶 (「合資格持卡人」)須於推廣期內填妥及遞交申請表並成功獲花旗銀行發出Citi ULTIMA 基本卡(「認可信用卡」)。所有迎新獎賞一律受迎新獎賞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22) 若申請表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內文之中英文版本有差異,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23) 此條款及細則該與以下文件/條款及細則同時閲讀:
B. Citi信用卡持卡人/會員合約之主要使用條款(適用於所有Citi信用卡)
(1) 持卡人/會員應在收到Citi信用卡時立即於卡上簽名。
(2) 持卡人/會員同意將任何私人密碼保密,並在私人密碼遭任何其他人所知悉後知會 花旗銀行。持卡人/會員會就讓任何其他人士知悉私人密碼而招致之任何損失或法 律責任而向花旗銀行作出賠償。
(3) 持卡人/會員有責任按時支付任何結欠。若未有繳付所規定之最低付款額,則有責 任支付罰款。
(4) 如遇違約情況,持卡人/會員有責任支付花旗銀行在追討債項時所合理招致之費 用及開支。
(5) 若持卡人/會員作出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之行為,則應負責花旗銀行所蒙受之 所有損失。
(6) 在信用卡報失前之未經授權交易(不包括現金透支,使用自動櫃員機)之責任上限為港幣500元。
(7) 若持卡人/會員未能在結單日期60天內申報未經授權交易,則賬戶結單應具決定性。
(8) 花旗銀行可以隨時毋須事前通知,從持卡人/會員 於花旗銀行開設任何貨幣的賬戶,抵銷或調動所 存之任何款項,以償還持卡人/會員使用此卡之任何貨幣的欠款。 若某些欠款因某些待發事件尚未需要償還,花旗銀行有 權暫停支付相等於欠款額的賬戶存款給持卡人/會員,直至此待發 事件發生為止。
(9) 花旗銀行有權將持卡人/會員於花旗銀行所持有之任何貸款結餘用作抵銷債項。
(10) 基本卡持有人/會員應負責基本卡及附屬卡之債項。附屬卡持有人/會員應只負責使用其附屬卡所招致之債項。
(11) 花旗銀行保留要求即時還款之權利。
(12) 若持卡人/會員並不接受花旗銀行所提出對合約之任何修訂,則有權終止合約。
C. Citi信用卡合約
i) 適用於Citi 信用卡之條款及細則
ii) 適用於Citi ULTIMA之條款及細則
(1) 優惠並不適用於所有花旗銀行、花旗銀行N.A或其子公司之員工。
(2) 花旗銀行並非以上產品之供應商,故不負責所有有關之產品及服務。有關公司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之法律責任。所有產品一經換領或換購,恕不能撤換或退款。
(3) 花旗銀行及有關商戶保留修改所有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4) 如有爭議,一切以花旗銀行及有關商戶之決定為最終裁決。
(5) 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切以英文版本為準。
除持卡人、花旗銀行或 Citi ULTIMA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下的利益。
於本人按下「同意及遞交」按鈕後, 即表示本人確認、同意及接受以上全部條款及細則。